广告须知:
1 、广告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广告刊登手续时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2 、预订广告时需提交书面文件,并与报社签订合同,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
3 、刊登广告须提前 10 天预订版位,广告稿应在出版前 5 天交至本报广告部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
4 、如需更改广告合同中预定的刊登日期,须提前 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报广告部,否则将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
5 、广告版位的安排原则上由本报广告部决定,对于指定广告版位或要求 5 天内刊登的加急广告须加收刊登广告的 10 %的费用;
6 、如需本报设计、制作广告稿,按刊例价格的 10 %收取设计制作费;
7 、广告费应在刊出前预付。对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应严格按合同执行;
8 、由于重大新闻事件或宣传纪律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版面,原预定广告应另行安排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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