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1. 广告须先付款,手续(相关广告批文、广告款、广告音频)齐备后方可排单、播出,广告播出前后浮动3分钟属正常范围。
2. 广告限30次起播,黄金时段起播标准:单笔合同金额月均不低于5万元。
3. 客户指定位置(首条、尾条或其它指定顺序)播出加收总单价格30%。跳播广告按总价加收30%。各广告段开口时长为3分钟,3分钟以内广告以刊例价格办理,超过3分钟低于4分钟按刊例价上浮30%,超过4分钟低于5分钟按刊例价格上浮50%,各段位广告超过5分钟不再安排播出广告。
4.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十天(含十天)内上单广告价格均自动上浮10%。
5. 广告客户需自备广告音频,广告承揽者有偿协助创意、制作,每条500元—1000元。
6.广告音频限每秒5字。
7.因重大活动、直播期间未及时播出的广告,安排顺延播出或在同等时段补播,恕不退款。
8.此广告价格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联系电话:13614418685 联系QQ:179132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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