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河南、郑州先行”。创建文明城市,是全面提升省会城市文明程度、改善省会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四个河南”特别是“文明河南”建设、推进“两项建设”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曾指出,文明素质重在实践,重在养成,强调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推动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有一个大提升。目前,省会郑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正如火如荼,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也顺利推进,省会各界乃至全省积极支持、广泛参与。但也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因为一己私利或其他原因配合不力,甚至用不文明、不合法的行为给省会的创建工作抹黑。本报推出“谁在抹黑省会文明”系列报道,专题报道、曝光不文明、不合法行为,用新闻助推文明创建,用报道助力文明环境。 一边拿着政府补贴,一边设置非法牌赚取高额费用。经本报报道后,省人民会堂避重就轻撤除了楼上的软体,但两块违规大型户外却仍然屹立在那里。昨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或提供信息或询问情况,本报记者也继续追踪,采访人民会堂、省接待办、市城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目前,省纠风办和人民会堂主管单位省接待办的相关人员,都已通过报道得知省人民会堂违规经营事宜。 巨幅在全国 省级会堂十分鲜见 11月24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杜陆水来到会堂,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次日,人民会堂撤掉了大型软体,但主楼上西侧、南侧的,依然无动于衷。 昨日,读者刘女士致电本报,说她去过很多地方,见到不少省级人民会堂都保持严肃性,不做户外。 随后,记者上网查询发现,辽宁人民会堂、湖南人民会堂、新疆人民会堂、广西人民会堂、贵州人民会堂等省级人民会堂的主楼上,都没有悬挂类似河南人民会堂上那样的巨幅户外。 “作为全省最大的政务活动中心,省人民会堂是一家事业单位,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企业,应该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丢掉了城市形象。在10多年时间里,省人民会堂悬挂着违规的户外,花里胡哨的,丧失了人民会堂应有的严肃性,也与它的光辉形象很不协调。”昨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说。 是否经营广告互相矛盾 此外,对于11月25日省人民会堂自行去除墙面软体广告一事,会堂办公室副主任马利说,那些广告到期了就卸掉了,正好赶上城管部门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碰巧了,“这也是我们积极主动的表现”。 她说,会堂并没有经营广告,而是只收取场租,一楼大厅南边的广告部也不是他们会堂的。 11月24日,记者在省人民会堂采访时,一间门口写着“广告部”的办公室里,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了主楼西侧、南侧软体广告的价位。 昨日,记者再次前往该办公室时发现,门口“广告部”三个字已经不见了。记者敲门后,里面出来一位人员,说负责人不在,随后关上了门。 记者通过该负责人提供的名片看到,上面写着“河南省人民会堂”,下边写着“广告部经理”,而名片背面的银行户名为“河南省人民会堂经营部”。 马利说,省人民会堂现在是自收自支单位,财务是收支两条线,每一分钱支出都有明确去向,会堂的支出包括所有人员的工资、固定资产维修维护、音箱维修、培训费、餐旅费等。 昨日21时12分,记者联系了省人民会堂办公室副主任马利,询问他们单位有没有关于户外广告方面的回应,她说有回应了会联系本报记者。随后,记者将电子邮箱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她手机上。截至昨日23时,记者仍未收到任何回应信息。 广告公司老板准备听天由命 知情人向本报透露,在会堂主楼西侧、南侧两处大型翻转型广告牌的,是“郑州弘扬华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公司登记机关为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公司住所为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办事处办公楼。昨日上午,记者前往该住址进行了调查。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位于郑东新区薛夏南街与小夏街交叉口,是一栋六层办公楼。记者看到,院外挂着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等牌子,并未找到郑州弘扬华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信息。 昨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郑州广播电台、郑州电视台记者再次前往该办公室时发现,门上的“广告部”三个字已不见了踪影。会堂一位女士说,她没有听说过这家传媒公司,她让记者进入大楼问问。 一楼监控室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栋楼里面都是机关单位,没有公司。在三楼办事处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自己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办公楼房间不用于出租。 记者又从六楼向下逐层寻找,大楼内办公室门上大都挂着环保所、计生等职能部门的牌子,并未找到郑州弘扬华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手机号码,致电弘扬华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马瑞,手机提示对方关机。随后,记者发短信希望她接受采访。 昨日15时多,马瑞回复短信说:“你好,我没有什么可说的,是祸躲不过,听天由命吧。” 省接待办: 之前对会堂违规经营不知情 连日以来,本报持续关注了河南省人民会堂楼顶大型户外广告林立,多次被执法部门查处却拒不整改的情况。那么,作为省人民会堂的上级主管单位省接待办,如何看待此事呢? 昨日上午、下午,记者分两次来到河南省接待办,但并未见到相关的主管领导。 有人告诉记者,作为主管单位,省接待办未向省人民会堂收取过任何管理方面费用,省人民会堂也未向省接待办缴纳过费用。在媒体报道之前,省接待办并不清楚会堂上的广告是违法的,也并未接到市执法部门有关省人民会堂违规悬挂广告方面的投诉。 昨日快下班时,记者也未能见到省接待办的主管领导。 省纠风办: 已关注会堂存在问题 对于省人民会堂违法经营广告且拒不整改一事,有市民和网友建议纪委纠风部门介入,查一查会堂存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为此,昨日中午,记者联系了省政府纠风办多个部门,一名范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的采访。在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该名工作人员认真记下了报道内容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并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于向领导汇报,尽快给记者做出回复。 昨日下班前,记者再次致电该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进度,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郑州媒体关注的省人民会堂违法广告的报道很重视,自己下午找了几次领导,但主管领导朱主任一直在外开会,只能在今天上班后,向领导汇报完情况,再行联系记者做出回复。 市城管局: 如执法遇阻挠将申请强制执行 省人民会堂大型户外广告牌既然被认定为违法户外广告,那为何该广告牌又能够存在长达十年之久?对此,一些市民质疑,作为管理部门的市城管局是否不作为?既然已经多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为何此次还要走法律程序而不能尽快组织强制拆除?昨日,记者带着市民的疑问对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对于市民的质疑,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去年6月和11月曾先后对省人民会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但按照2012年出台的《行政强制法》,强制执行的时效为3个月,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个月内,如果执法部门未采取强制执行,那么就需要重新走法律程序。 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今年11月24日向省人民会堂送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应于11月27日18时前恢复原状,接受调查处理。据此,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改正违法行为,11月28日上午9时,执法人员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赴现场对本案进行全面调查取证,确定违法行为人主体,收集违法行为具体内容等有关证据材料,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拍摄说明》等证明违法事实的行政执法文书,确保违法行为人认定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完成案件调查取证后,依据《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广告。逾期未拆除的,依据《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组织拆除。 这位负责人还说,在组织拆除期间,若当事人出现阻挠、不配合等情形,鉴于该广告所处的特殊位置,还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昨日16时30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会堂。“这几天,我们每天都到人民会堂,督促他们尽快整改。如果在整改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我们将开始做案卷。”昨日,该监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杜陆水说。 今日19时,城管部门给省人民会堂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期限已到,违规广告牌是拆,是留?本报将和省会市民一道继续关注。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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